行號設立
公司設立應備文件
  • 預查名稱1-5個
  • 營業項目
  •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最近一期房屋稅影本
  • 行號名義簽訂租賃契約影本或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影本2份(擇一)
  • 資本額超過25萬元(含)者,需附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銀行存摺金額頁影本
行號設立費用$6,000
項目 時間 內容
行號名稱預查 1-2天
  • 申請人須為將來設立登記時,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之一
  • 請提供行號名稱預查1-5個
  • 請提供行號營業項目(本事務所將轉為代碼)
  • 名稱預查保留有效期間為二個月;餘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逾期則不予保留,自動喪失其權力
  • 行號名稱餘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刻行號印章 1天
  • 行號章
  • 負責人與合夥人章
  • 行號設立登記之表格或文件需蓋行號負責人章
商業登記 5-7天
  • 各市政府承辦時間因異不同
國稅局送件與核查 3-7天
  • 向設立所屬國稅局送件
  • 國稅局人員至行號設立地址查核
刻發票章
  • 行號使用統一發票(使用收據者不用刻)
申領發票購買證並購買發票
  • 負責人親洽國稅局核驗身分簽名,確認無誤即可請領發票
行號資本額應注意事項
  • 商業登記法查其施行細則並無規定獨資合夥商號之資本額上、下限
  • 資本額在新台幣二十五萬元(含)以上,需付資本證明
  • 增加資本額者,就增加部分適用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