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時間 |
內容 |
行號名稱預查 |
1-2天 |
- 申請人須為將來設立登記時,行號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之一
- 請提供行號名稱預查1-5個
- 請提供行號營業項目(本事務所將轉為代碼)
- 名稱預查保留有效期間為二個月;餘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逾期則不予保留,自動喪失其權力
- 行號名稱餘保留期間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
刻行號印章 |
1天 |
- 行號章
- 負責人與合夥人章
- 行號設立登記之表格或文件需蓋行號負責人章
|
商業登記 |
5-7天 |
|
國稅局送件與核查 |
3-7天 |
- 向設立所屬國稅局送件
- 國稅局人員至行號設立地址查核
|
刻發票章 |
|
申領發票購買證並購買發票 |
- 負責人親洽國稅局核驗身分簽名,確認無誤即可請領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