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發票、文具、帳冊報表費:
係支用於新年度全年發票/傳票及各種申報報表
兩稅合一申報: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簿設置記錄/股東可扣抵帳戶變動明細表盈餘是否分配之規劃判定及分配作業/股東股利憑單之填寫與申報董監事酬勞、員工紅利之扣繳憑單申報與計算未分配盈餘是否加徵10%之計算與申報
公司法資訊平臺申報:
公司法增訂第22條之1是為了配合洗錢防治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強化洗錢防制作為,已增加法人(公司)之透明度並有效掌握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及主要股東,(持有超過10%股份或出資額股東)之持股或出資額
申報期限:
- 已設立登記之公司均應盡速至平臺補辦首次(設立)申報,新設立登記之公司應於設立登記後之15日內,至平臺辦理首次(設立)申報
- 已完成首次(設立)申報之公司,於申報資料有變動時,應於變動後15日內至平臺辦理變動申報
- 已完成首次(設立)申報或變動申報之公司,每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應至平臺辦理年度申報(資料內容為截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姓名或法人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及持股數或出資額公司如果在每年度1月1日及3月31日曾因申報資料異動做過變動申報者,及不用再重複為年度申報)
- 如超過期間申報,因為公司已主動完成申報義務或經主管機關通知後確實已完成申報,主管機關就沒有再發函期限改正的必要,自然不會被罰